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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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