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眼镜制配者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眼镜制配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三)引导眼镜制配者完善计量保证体系。 (四)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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