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维修资格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