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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