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