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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