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