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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