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督查检查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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