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督查检查第十七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