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