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 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