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维修资格第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