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第九条交通运输部按照权限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工作。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委托咨询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