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按照权限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工作。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委托咨询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