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发布的《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8年1月7日以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发布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9月5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发布的《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1月2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发布的《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附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2:××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doc 附件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doc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