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项目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的,由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未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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