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结余的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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