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第六十九条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结余的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