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第六十七条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当科学决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按规定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