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六十五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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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