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章 验收管理第六十五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