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六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对尾留工程的处理意见。尾留工程完工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尾留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