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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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