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验收管理第五十四条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