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应当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员担任。 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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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