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人员应当参加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