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五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五)合同文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五)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