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五十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等批准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五)合同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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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