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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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