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四十一条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已完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形象进度是否达到阶段验收要求; (二)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正常、有序; (三)检查下阶段工作方案和待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 (四)检查拟投入运行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五)检查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齐全; (六)对阶段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出具阶段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