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航道工程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