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设计变更情形的,项目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