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第二十八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工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