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项目单位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办理相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项目单位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