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第二十三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批准机关调整审批、核准文件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初步设计审批内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