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第二十一条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等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设计,深度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