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第二十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