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八条
技术审查咨询主要核查以下内容,并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概(预)算编制提出咨询意见: (一)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的符合性;施工图技术审查咨询还应当核查与初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二)工程设计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三)总体设计、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配置的合理性; (四)地基基础、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 (五)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疏浚土处理方式等的合理性; (六)环境保护、安全、防震、消防、节能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措施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七)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