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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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