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施工图审批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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