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第十条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