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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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