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发现船舶及其有关水上交通事故、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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