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辖港区水域内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渔业船舶、军事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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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