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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