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