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运 行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