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运 行第十二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