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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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