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