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排放交易第二十三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