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四章 排放交易第二十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