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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