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商务领域经营者规范

第八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链接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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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