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和地域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以下简称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商务领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未列入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可以使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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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