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