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