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监督检查: (一)进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监督检查: (一)进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